当前视讯!广州市政府复议办提醒:5类电动自行车多发违法行为要避免

今年以来,广州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相关治理工作,10月1日起,广州将对未登记上牌仍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依法予以处罚。

近期,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下称“市政府复议办”)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因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问题引发的行政争议呈增长趋势。以今年7至8月为例,涉及电动自行车的行政复议案件为45件,较前两月的19件同比增长约137%,占同期市政府复议办新收公安交通类行政复议案件的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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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复议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类行政争议的主要原因在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对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熟悉,多数人在面临查处时,尚未意识到自身的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针对上述问题,市政府复议办整理了5类较常见、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相对应的法律责任,提醒、引导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1、逆向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市政府复议办提醒,非机动车逆行同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会面临警告或五十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相关交通法律法规不知情或不逆行需要行驶更长路程,均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阻却事由。

2、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

此外,许多驾驶人认为,当路口只有机动车交通信号灯时,即使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也不构成违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通行,如果没有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的,则要按照机动车信号灯通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将面临警告或二十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对此,不少被查处的驾驶人提出疑问:在其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道路上,并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为何还会被交警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因此,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未按照上述规定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同样属于违法行为,会面临警告或二十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违反规定载人

电动自行车能否载人是许多驾驶人、特别是家长比较关心的问题。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上述规定的,会受到警告或五十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驾驶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

此外,根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规定,驾驶非法加装、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采取扣留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拆除非法装置,并对驾驶人处以罚款五十元。

广州市政府复议办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从保护自身出行安全出发,认真学习、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养成文明交通行为习惯,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南方日报记者 吴晓娴 通讯员 穗司宣

关键词: 违法行为 电动自行车 广州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