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主城区9月份开始征收城市居民垃圾处理费

记者从亳州市自来水公司获悉,亳州市主城区将于9月份开始征收城市居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1元/户/月,由自来水公司代收,与水费一并收取,用户无需单独缴纳。

据了解,城镇垃圾处理费,是指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需的费用,包括垃圾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理所需的费用。坚持“产生者付费”原则,收取城镇垃圾处理费。本市市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

另外,城镇垃圾处理费还规定了减免政策。对城市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及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免收城镇垃圾处理费。城市低保对象等社会贫困人群凭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及民政部门有效证明材料向属地税务部门申请减免城镇垃圾处理费,对符合条件的,由属地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后予以免缴。(记者 李鹏 通讯员 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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