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速递!减免租金、以奖代补、对口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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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记者/杨政芳)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共同印发了《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一步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该《办法》自九月一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扶持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应符合依法规范办学、收费合理合规、财务管理规范、办学条件达标、实施科学保教、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合理等条件。其中,在财务管理方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要求设立专用账户,对财政补助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依法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开支合理,账目清楚。
在认定程序方面,符合认定标准的幼儿园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部门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对申报幼儿园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幼儿园名单通过官方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已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满后,经教育部门复核后可转入下一周期。
在针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方面,《办法》分别从优惠政策、财政扶持、教师待遇、保教帮扶、激励机制等多方面入手,内容包括:
1、落实优惠政策。新建、改扩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2、加大财政扶持。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学前教育相关奖补资金,结合各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学位数量、办园质量和扶持、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分配。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全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给予经费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3、保障教师待遇。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从保教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增加待遇保障。
同时,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建立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等优质园对口帮扶机制,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的帮扶力度。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逐步开展体系化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价,建立以过程性评价为基础、办园质量提升为导向的激励机制。
在针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方面,《办法》指出,要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督导评估体系和年检制度,加强质量管理;要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健全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和教师培训制度;要分层分类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加强收费管理;要建立健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监管机制,加强社会监督等。
此外,《办法》要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于本办法公布之日起90日内出台本辖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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