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微头条丨广东省版权条例二审,拟规定: 侵犯版权、严重失信将记入公共平台

广东省版权条例迎来二审。7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继续审议《广东省版权条例(草案修改稿)》(下称“草案修改稿”)。这是我省促进版权产业发展的一部创新性法规。草案修改稿共六章40条,包括总则、版权创造与运用、版权保护、版权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

草案修改稿明确,具有故意侵犯版权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情形的行为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政府财政性资金项目和参与表彰奖励等活动,其相关情况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利用广交会等大型展会促进版权授权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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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是版权大省。据广东2022年上半年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透露,今年上半年,全省发明专利有效量、PCT国际专利申请量、有效注册商标量等指标均居全国第一。与此同时,版权创造能力有待提高、版权保护力度有待加强、版权转化运用效益有待增强等问题开始显现。聚焦痛点,广东开展版权条例制定工作,完善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制度体系,着力推进版权强省建设。

在版权创造与运用章节,草案修改稿规定,省和地级以上市版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激励作品创作,实施优秀作品扶持计划,组织开展优秀版权作品评选,重点推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文化传承与发展等领域作品的创作和转化。

在加强版权国际交流方面,草案修改稿从湾区产业合作、国际合作两个方面入手,规定省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产业对接、投资融资合作、展览展示等活动,加强粤港澳在影视、音乐、游戏、计算机软件等重点行业的版权合作。同时,草案修改稿明确应当优化版权国际贸易服务,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展版权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针对我省版权交易机制不健全问题,草案修改稿规定,省版权主管部门应当在版权确权、价值评估、许可转让和交易服务等方面对市场主体进行引导和规范。其中特别提到,应当利用广交会、文博会、南国书香节等大型展会,促进版权授权和交易。

为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草案修改稿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微企业作品登记、创新示范成果等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应当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版权有关的大型展会。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作品登记是版权保护的重要保障。草案修改稿规定,省版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信息化手段,提升作品登记数字化水平,加强作品登记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相关专业领域作品数据库,提供作品存证、数字取证、版权侵权监测与识别等服务。

近年来,网络平台版权争议频发。对此,草案修改稿提到,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版权内部监管机制,采取与其技术能力、经营规模以及服务类型等相适应的预防侵权措施,并完善侵权投诉机制,快速处理版权纠纷。

草案修改稿还明确,县级以上版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版权侵权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的受理渠道和方式,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并按规定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举报人。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修改稿规定了针对版权相关行为的奖励制度和罚则,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对重大版权成果和在版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于侵害版权行为,草案修改稿规定了两种从重处罚情形,包括在对版权侵权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司法判决生效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相同行为再次侵犯同一作品版权的,以及版权主管部门查处版权侵权案件时,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逾期未提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后查明事实认定构成侵权的,将从重处罚。

草案修改稿还规定了失信惩戒制度,对有故意侵犯版权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情形的行为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政府财政性资金项目和参与表彰奖励等活动,其相关情况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南方日报记者 余嘉敏

关键词: 侵犯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