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最资讯丨广东印发意见:体育类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

南方日报讯(记者/吴少敏)近日,广东省体育局与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要求体育类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时。

培训机构存续期间

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以传授和提升体育技能为目的,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面向中小学在校学生、通过线下方式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体育指导、培训和训练的专门机构。

《征求意见稿》提出,举办者应具有与其培训项目和规模相匹配的资金投入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确保培训机构正常运行。开办资金应保证机构创建需要,粤东西北地区校外培训机构数额应不少于10万元,珠三角地区校外培训机构数额不少于20万元,以到账实有货币资金为准。培训机构正式设立时,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应当缴足,并出具有效证明。校外培训机构存续期间,不得抽资出逃,不得挪用办学经费。涉及联合办学的,举办者之间对办学投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体育类培训机构应具备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的固定场所(包含办公、培训和其他必备等场地)。培训场地间应保持一定的间隔,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其中,棋牌类培训项目每班次人均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其他培训项目每班次人均场地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人均场地面积=培训场所总面积/同一时间场上学员人数,其中培训场所总面积指用于培训的场地面积,不包括配套服务场所面积)。以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举办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申请举办之日起不少于2年。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培训规模和运营需求相适应的从业人员,线下培训机构专职教员原则上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0%。培训机构应配备1名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及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1名以上专兼职安保人员,财务会计人员配备应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

不得以任何形式

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

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教员应按培训计划和训练大纲撰写教案(训练计划),电子教案(训练计划)与书面教案(训练计划)并用。

《征求意见稿》明确,体育类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时,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机构开展线上业务使用的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信息储存功能、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

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60学时。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机构收取培训费用后应当及时向学生(家长)提供以培训机构名义开具的正规发票等消费凭证。

《征求意见稿》提醒,培训机构应在机构所在地的地市辖区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具备第三方资金托管要求的银行,签订专用监管账户管理协议,以机构名义单独开立唯一预收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放学员预付费。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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