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热议:深圳为学前教育立法 建立学前教育行业信用惩戒机制

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性侵害、性骚扰、变相体罚学前儿童将被纳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情节严重的,其所在幼儿园或被吊销办学许可证!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下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是在国家和广东省尚未出台专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满足深圳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

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深圳现有在园儿童56万人(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51.6%,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86.2%),学前教育广覆盖、保基本的普惠发展格局已基本形成,但仍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和民生领域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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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学位压力大,需扩充资源;二是学前教育机构发展不平衡,优质发展后劲不足,投入机制、成本分担机制有待健全;三是保育教育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学前教育监管治理体制机制有待健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正茂说,《条例》明确政府应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建立与办园体制相适应的幼儿园生均拨款、收费、资助、奖励、补助等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同时,深圳将制定幼儿园“岗位设置标准”和“保育教育工作人员工资指导标准”,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且纳入总量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参照同等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

幼儿园不得直接或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条例》对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作出细化规定,明确“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向所在区民政部门申请主体资格登记。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向所在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主体资格登记”。

但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条例》还首创幼儿园举办者禁止性规定,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犯罪记录的;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吸毒、赌博、酗酒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行为记录的;其他可能危害学前儿童身心安全、侵害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宜举办幼儿园的情形”之一的,不得举办幼儿园。

幼儿园应建覆盖重要部位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条例》增设了教育行业信用惩戒机制,规定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不得有“歧视、侮辱、恐吓、虐待、性侵害、性骚扰、体罚、变相体罚学前儿童,或者指使他人实施相关行为;向学前儿童宣传恐怖、暴力、迷信、色情等内容;播放不适宜学前儿童观看的影像;向学前儿童及其家长组织征订教科书和教辅材料,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以及利用教职工身份进行牟利等;向家长索取或者变相索取财物,要求提供与保育教育工作无关的便利,扣留、没收学前儿童物品;泄露其在保育教育工作中获取的学前儿童及其家庭成员个人信息;其他损害学前儿童身心健康等侵犯学前儿童权利的行为”。

违反者尤其是情节严重者,不仅将开除或解聘,还将纳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而承担领导责任的园长,五年内不得再担任园长职务;其所在幼儿园甚至会被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同时,幼儿园应建设覆盖其重要出入口、主要通道、厨房区域、保教活动区域等部位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系统采集的信息由幼儿园保管,保存时间不少于90天。

推动开设2—3岁幼儿托班

国家放开三胎政策后,未来越来越多的低龄幼儿如何托管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目前深圳幼儿园对三周岁以下幼儿的托管较少,此类服务多见于社会上兴办的早教等托育机构,且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条例》此次规定,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以开设托班形式招收两周岁至三周岁的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参照适用本条例。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工业园区、社区等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开设托班。

同时,《条例》首次提出幼儿园心理健康教师配备要求,明确“幼儿园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促进学前儿童身心和谐全面发展。

南方日报记者 张玮

关键词: 学前教育 教育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