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布高温津贴最低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

6月16日,安徽省气象台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当天,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安徽省规定,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但这是最低标准。用人单位应建立高温津贴制度,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和具体标准。另外,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时必须遵守的规定有: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而且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除了应该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之外,还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例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作者: 张永)

关键词: 安徽公布高温津贴最低标准 高温津贴 劳动者的权益 高温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