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热门:横琴税收“双15%”政策落地实施!琴澳税负逐步趋同
南方网讯(记者/何梓阳)6月16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实施的相关情况。据了解,当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双15%”税优惠政策已进入落地实施阶段,琴澳税负逐步趋同。
图片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官网
《横琴方案》财税优惠政策加快落地
(资料图)
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横琴方案》)中,赋予合作区多项财税优惠政策,包括提出要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今年以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陆续公布。前者明确,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后者明确,对设在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公布了符合条件的9大类产业、共计150项优惠目录。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副主任聂新平表示,相关政策出台具有三个方面的意义:
一是“趋同澳门”,通过实施“澳门居民个税优惠政策”,有利于加强两地企业、居民的经济往来,推动琴澳一体化发展;
二是“涵养产业”,通过精准匹配“四大重点产业”,并强化实质性运营,吸引企业上岛办公,夯实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产业基础;
三是“集聚人才”,通过扩容新增“优惠享受群体”,有利于合作区企业延揽境内外高素质人才,增强企业人才竞争力和吸纳就业的能力。
今年以来,广东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先后转发国家部委相关通知,细化了合作区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措施,充分体现了“优惠力度大、创新程度高、优惠目录扩容、覆盖面扩大、战略性突出、享受方式便捷”等特点,大幅降低了合作区符合条件企业和个人的实际税负水平、缩小琴澳两地税负差,对推动合作区产业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大大增强了市场主体尤其是澳资企业参与合作区建设的意愿和信心。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新政策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同时,对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澳门税负参照澳门税法关于职业税、所得补充税等有关规定计算,进一步营造税负趋同澳门的宜居宜业环境。
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扩容”近1倍
此次出台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是合作区按照“务实、管用、利长远”的原则,结合合作区开发建设实际,遴选符合合作区战略定位的鼓励类产业,共包括9大类150项,让企业所得税政策红利覆盖面更加宽广。
据合作区执委会副主任苏崑表示,此次印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在条目数量上与原先相比较“扩容”近1倍,对有利于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鼓励类条目做到“应纳尽纳”,并明确将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下限下调至60%,从而使合作区内更多企业能享受国家政策红利。
同时,多项创新内容也写入政策:
一是“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真金白银鼓励企业“走出去”,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是对合作区设立企业的资本性支出按不同价值区间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进一步节约企业资金成本,鼓励企业扩大投资,促进产业改造升级,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据了解,新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与原有政策无缝对接,且未设置政策执行截止期,并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让企业应享尽享快享。
个人所得税15%税率优惠受益范围扩大
据了解,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另一方面,合作区遵循内地税制、对接澳门税制,对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此次合作区在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扩展个人所得税15%税率优惠的人才范围,受益人才范围同步扩展至境内外,将会大大增强合作区招才引智的吸引力。
据悉,相较以往申报个税财政补贴需先按收入全额办理年度汇算,补足税款后在规定时间内再提起申请、审批流程,新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办理年度汇算即可享受政策优惠,更加便捷高效,极大提升纳税人在合作区的获得感、归属感、幸福感。
苏崑为现场记者算了一笔账,某澳门居民2021年在合作区工作,他的工资收入参照澳门居民收入中位数每月2万澳门币、13个月收入计算,一年的总收入合约22万人民币。在不考虑税收减免,按照现行内地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其应该缴纳1.4万元人民币的个税。但在使用了优惠政策以后,其仅需缴纳2300元人民币的个人所得税。
为便利澳门居民“足不出户”办理退税,合作区将通过开发“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辅助系统”,升级改造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测算减免税额提供参考,让纳税人可以在线提交申报资料,实现“足不出户”办理退税。
据了解,为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合作区已通过人才预登记系统开展人才认定工作,并已安排专岗专人以逐户逐人通知形式,确保符合条件主体在年度汇算清缴截止期前申请享受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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