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6月1日起施行 鼓励对低收入群体等减收免收公共法律服务费用
南方日报讯 (记者/吴晓娴 通讯员/穗司宣)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4月20日,记者从广州市司法局获悉,《广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鼓励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通优先办理“绿色通道”,减收、免收服务费用。
《办法》规定,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服务事项集约化纳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与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热线平台以及其他相关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
《办法》突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领域,即公益性法律服务,提出发扬广州市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人民调解员等法律人才队伍庞大的优势,动员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参与,化解矛盾纠纷;鼓励开展公共法律志愿服务,优待公共法律志愿服务提供者,多种形式地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公益性法律服务。
此外,《办法》明确,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统筹协调,使公共法律服务向重点对象和资源相对短缺地区倾斜。鼓励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在提高公共法律服务透明度方面,《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服务平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机构考核评价结果、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相关财政资金项目支出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还提出,建立重大经贸活动聘请律师制度,探索在银行、证券、保险、生态环境、投融资、知识产权等领域,逐步把律师专业意见作为特定市场经济活动必备法律文书;着力打造粤港澳公共法律服务集聚区,推动在广州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推进本市律师事务所与全球知名律师事务所建立联合经营和业务联盟关系,促进涉外法律服务合作与发展。
关键词: 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