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6月起施行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南方日报讯 (记者/周甫琦)4月6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下称《条例》)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目前,国内已出台数字经济方面地方法规的有浙江省和广东省。广州将成为全国首个出台实施数字经济条例的城市。
《条例》指出,数字经济发展应当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核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数据资源价值化,提升城市治理数字化水平,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构建数字经济全要素发展体系。
在产业布局上,《条例》提出推动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建设,优化各片区的功能布局,支持数字经济相关政策和制度创新在试验区先行先试,建设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辐射带动全市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营造数字经济良好生态。
在数字产业化方面,《条例》突出广州优势和产业特点,推动关键数字技术攻关与突破,包括集成电路、核心零部件与元器件、新一代半导体等基础领域和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领域,并聚焦于人工智能、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装备与机器人、超高清视频及新型显示、软件与信息服务、通信、数字创意、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
在产业数字化方面,《条例》不仅要求推动传统优势制造业和其他工业领域的数字化转型,推动建设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还鼓励数字建筑科技创新和智能建造,推动建筑企业、工地管理、建筑工程审批监管体系数字化。同时,紧扣广州千年商都的产业特点,围绕专业市场、传统商业、跨境电商、会展业、金融业、物流体系、教育、医疗、文体服务、养老助残服务、餐饮等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创设特色条款,致力推动数字技术与产业、消费的融合发展,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质量,以数字化转型赋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数据是数字经济核心生产要素。《条例》提到,应当建设城市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统一、集约、安全、高效管理。在数据使用上,可以通过数据共享或者核验方式获取的公共数据,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不得重复采集或者要求重复提供。
在城市治理方面,《条例》要求建立数字政府与智慧城市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重大任务、重点项目,解决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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