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60条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合作

南方日报讯 (记者/林露 刘稳 实习生/陈海兰)日前,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自5月1日起,《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从政务服务、市场活力、开放创新、法治保障四方面提出60条举措,为优化湛江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条例适用于湛江本市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其制定旨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政务服务方面,条例明确指出,政务服务事项不得增设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办理条件和环节。对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许可事项,申请人可以填写一套表单、提交一套材料申请集中办理。有关部门应对实体证照和电子证照实行同步签发、同步更新、同步注销,推行电子证照一网申请、受理、审批、公开、查询和打印下载。同时,全面压缩证明事项的设定范围,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湛江各级税务部门应当持续优化税务服务,推动相关税费合并申报及缴纳,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压缩办税时限;拓宽办税渠道,推广使用电子发票,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税费信息和政策网上查询、咨询服务,提高税务服务便利化。

对中小微企业而言,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应在财政扶持、金融支持、土地供给、费用减免、公共服务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活动中获得公平待遇。同时,整合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对接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此外,条例还支持市场主体采用灵活用工机制,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合作,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工作机制,推进市场主体内部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引导企业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劳动者失业保障和就业服务的相关制度,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关键词: 企业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