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带病”项目!合肥发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要点

消防工程质量水不仅事关建设工程自身安全,而且事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3月28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今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要点,涉及易燃易爆、石油化工等超大体量工程需在竣工前两个月书面申请协助消防验收。

为了全面提升消防验收工作质量和水,合肥市印发《历史遗留房产项目消防确认工作机制》,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业主单位全面责任的历史遗留房产处置消防工作机制,妥善处理该市历史遗留房产项目涉及的消防确认问题。同时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过程监管的通知》,提升消防工程施工水,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建设工程消防隐患。

按照要求,涉及易燃易爆、石油化工、大型电力、城市轨道、隧道工程等专业建设工程,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方米的商业综合体,单体建筑面积大于8万方米的公共建筑,设计年限超过70年的重要建筑,项目所在地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2个月书面向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申请协助消防验收,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职能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对消防验收方案进行审核,并对消防验收过程实施指导。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将选取部分项目开展“智慧消防”试点工作,通过运用智慧监管、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将消防验收工作前移到工程建设期,确保消防工程质量靠“数据说话”,杜绝“带病”项目进入消防验收环节,全面提高消防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

另外,合肥市建设部门将综合运用社会举报、媒体曝光、暗访抽查等手段,依法严肃处理不执行消防验收制度的各方责任主体和工作人员。在办理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加大曝光力度;加大施工过程监管力度,对建设、施工、技术服务等单位不执行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违反或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强制要求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作者: 合建宣 姜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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