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妈们,7月1日起,职工生育保险办理有这些新变化

南方网讯(记者/李润芳 通讯员/粤医保)3月28日,记者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提升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水平和能力,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出台《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规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简化申报证照材料

据了解,《规程》坚持以便民利民为宗旨,积极推进信息共享,简化申报材料。按照《规程》要求,涉及需要用人单位或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提供的证照材料,可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及书面告知承诺等方式涵盖或者代替的,不再要求用人单位或职工提供。如办理参保登记时,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通过共享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提供的生育保险缴费登记信息进行办理,无需用人单位另行提供。

产检前需明确定点医院

在申办生育保险流程方面,记者发现,生育保险待遇的申请期限由1年延长至3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得到了更有效的保障。同时,生育津贴拨付办理时限由30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值得注意的是,《规程》明确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产前检查前要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可以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线上渠道查询并办理。

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异地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规程》明确职工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经备案后在省内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切实减轻生育职工的“跑腿”“垫付”压力。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延伸阅读:

如何选定产前检查医疗机构?

职工应当按照参保地规定,在提供生育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产前检查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定点时可在选定的医疗机构或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办理生育保险定点,也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选定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办理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定点表》;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3.诊断证明。

如何办理生育医疗费用

当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时,职工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发生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5.《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如何申领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发生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职工产假或休假期间发生工作调动且连续缴费的,由垫付生育津贴的参保单位向发生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拨付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病历资料;

3.《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各地规定由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生育津贴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相关链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关键词: 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