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低于5000元!广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补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补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意见的公告,明确各区原则上按小学生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不低于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实施学位补贴。

方案明确,各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通过新改扩建公办学校等方式,优化辖内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增加公办学校学位供给,确保自2024年起,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补贴学位总数不超过当年辖内在读随迁子女总数的50%。

享受学位补贴的对象,为在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人籍一致”的学生。对于经当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地段生待遇安排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其学位补贴标准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补贴工作,是广州市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方案指出,在通过新建、扩建公办学校等方式增加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的同时,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学位补贴,能有效增加公办学位供给,实现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位的目标要求。

《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补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有关问答

问:哪些学生可以享受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补贴?

答:在广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就读学校和学籍信息一致(即“人籍一致”)的学生,不论其户籍是否属于广州市,都可以享受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补贴。

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各区原则上按小学生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不低于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实施学位补贴。学位补贴经费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等于或低于财政补助标准的,按学校收费标准进行补贴;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

问:下达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补贴具体有哪些程序?

答:当地区拨付学位补贴经费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按收费标准正常收取学生学杂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在学位补贴经费拨付后,按当地区规定的期限要求将学位补贴款项返还学生;当地区拨付学位补贴经费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尚未收取学生学杂费的,学位补贴经费用于直接抵减学生应缴学杂费。根据《工作方案》,各区还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学位补贴具体实施方案。因此,如涉及具体事务,可直接向属地区教育局反映、咨询。

问:如何有效监管学位补贴经费的使用?

答:《工作方案》明确市、区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学位补贴工作的管理,要求各区指导学校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要求将学位补贴经费发放至学生或直接用于抵减学生应缴学杂费;指导学校面向家长做好学位补贴经费支出情况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强调,在实施学位补贴过程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若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学位补贴经费,或未按当地区规定期限和程序使用学位补贴经费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举办者、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问:“十四五”时期,广州市如何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建设?

答:“十四五”时期,广州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继续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主要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民转公”等方式,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大公办学位建设和供给力度,新增义务教育公办学位将超过30万个,保障市民群众入学需求,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记者】陈理 刘佳荣

关键词: 公开征求意见 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