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起执行!泉州印发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记者从泉州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加大职工医保门诊保障力度,日前,泉州印发《泉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管理规定》,实行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改革,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引导群众小病在门诊就医,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新规定从3月10日起执行。
起付标准
最低降至50元
起付标准由改革前10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50元。
例如,在一级医院门诊看病,改革前全年医保范围内费用需要累计超过1000元才能开始报销,改革后累计超过50元即可开始报销。
年度报销限额
提高至40万元
新规定实施后,年度报销限额和门诊报销比例“双提高”。其中参保职工的普通门诊年度报销限额由改革前2.3万元提高至40万元(含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25万元)。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年度报销限额以下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由改革前55%、65%、75%,分别提高到在职职工80%、85%、90%,退休职工85%、90%、95%。
以退休职工林某为例,假设全年林某在三级医院门诊看病花费医保范围内费用50000元。改革前,按规定比例计算可报销26950元【(50000-1000)×55%=26950】,但受全年最高支付限额限制,只能报销23000元。改革后,超过起付标准700元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也就是报销41905元【(50000-700)×85%=41905】,比改革前多报销了18905元。
生育产前检查费
纳入报销范围
据介绍,生育产前检查费纳入报销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生育产前检查费,改革前医保支付包干每人450元,改革后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不再实行包干管理,提高待遇水平。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也纳入报销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无需进行意外伤害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
该规定实行后,泉州市门诊共济保障将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过渡期内(至2023年年底前)保留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和放疗、慢性心功能衰竭、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等9个门诊特殊病种,原其他特殊病种不再纳入特殊病种门诊管理,直接纳入普通门诊报销范围,方便群众就医。泉州网3月7日讯(记者 许奕梅 通讯员 王月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