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以来累计兑现举报奖励金1400余万元!广东公安多措并举推进打私工作取得成效
南方网讯(记者/李润芳 通讯员/王浩 黄桂林)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2021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按照“八大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同海关缉私、海警等反走私职能部门密切合作,推进合成作战,致力打团伙、破网链、挖幕后,针对走私活动各环节全链条打击,集中力量侦破大要案,坚决打击遏制走私违法犯罪,严防疫情输入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今年来,全省公安机关牵头侦破涉走私刑事案件2362宗,逮捕犯罪嫌疑人3732人,总案值约43.7亿元。其中,涉冻品类案件833宗,查扣涉案冻品2.62万吨;涉烟草类案件446宗,查扣涉案香烟48279万支;涉成品油类案件327宗,查扣涉案成品油5.64万吨。工作中共查扣涉走私“三无”船舶3762艘(其中“大飞”1544艘、铁壳船及其他2218艘) ,有效震慑了走私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缴获涉案改装大飞。 省公安厅供图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反走私职能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先后制定发布了《广东省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涉成品油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等两个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奖励办法实施后,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走私违法犯罪线索,反走私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主动作为,深挖扩线,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为有效打击走私违法犯罪,维护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信息支撑,收到良好社会效果。据统计,2015年以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全省反走私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共查实举报涉走私线索350多条,共计支付兑现举报奖励金1400余万元。其中,2019年底,公安机关会同海关缉私部门联合侦办破获“飓风211”特大走私成品油专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14人,查扣涉案船只70余艘、走私“红油”375吨,查处非法加(储)油点23个、“红油”脱色点1个、运油车29台。省公安厅奖励提供该案线索的群众人民币20万元。2021年12月,惠州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成功查破一宗走私案件,一举抓获3名走私冻品犯罪嫌疑人,查扣接运车1辆、2艘惠东籍渔船、走私冻肉3.4吨,奖励提供走私线索的群众人民币8万元。
清点海上走私冻品。 省公安厅供图
据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走私违法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原奖励办法存在奖励覆盖面窄、奖励条件有待进一步细化、兑现时间较长以及环节较多等问题。同时,为有力配合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行动的开展,广东省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商有关部门,依据原有奖励办法,就反走私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措施等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明确,对反走私有奖举报渠道、举报奖励条件、不予奖励的情形、奖励标准、举报奖励金监督管理纪律要求等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通过公开发布、宣传发动等方式多措并举,鼓励广大群众采取实名或者匿名的方式,通过互联网、电话、来信、来访等多种途径向各级反走私综治机构或公安机关举报走私违法犯罪线索。对于提供详细走私违法事实,直接掌握现场证据,协助现场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完全相符的,省打私办给予每起案件最高20万元的奖励。
广东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公安机关将坚决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党委“八大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开展多警种多部门协同作战,全链条全网络精准打击,集中力量侦破走私犯罪大要案件,坚决打击走私幕后的为首分子,守牢祖国“南大门”。同时,省公安厅呼吁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走私违法犯罪相关线索,并郑重承诺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线索经核属实的,及时兑现奖励。
附件
省打私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广东省反走私举报奖励有关问题的有关补充
一、进一步拓宽反走私有奖举报渠道。省打私办设立反走私举报中心,负责统筹、组织全省反走私违法犯罪有奖举报等业务工作。通过公开发布、宣传发动等方式,鼓励广大群众采取实名或者匿名的方式,通过电话、互联网、来信、来访等多种途径向各级反走私综治机构或公安机关举报走私违法犯罪线索。
(一)电话传真举报:公民可拨打报警电话110,省反走私举报中心电话020-83921044、传真020-83923864,或属地市反走私综治机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二)互联网举报:公民可登录广东省公安厅互联网“平安厅”信箱(http://gdga.gd.gov.cn/jmhd/tzxx)进行举报;可通过腾讯微信客户端,关注“广东缉私”公众号进行举报;也可发送举报材料至广东省打私办电子邮箱(sdsbqbc@gd.gov.cn)进行举报。
(三)来信举报:公民可写信邮寄至广州市东风东路698号广东省打私办进行举报。
(四)来访举报:公民可当面前往属地市反走私综治机构或广州市东风东路698号广东省打私办反走私举报中心递交举报材料进行举报。
二、进一步明确举报奖励条件。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名举报或者虽为匿名举报但可以验证举报人的身份;
(二)举报线索已由省反走私举报中心或反走私行政执法部门(含地市公安机关)受理并查证立案,涉案人员已经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拘传除外)或者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各级反走私综治机构或公安机关掌握,并在打击查处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不予奖励的情形。
三、进一步明确不予奖励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奖励:
(一)违法犯罪嫌疑人、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的线索;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法定义务过程中掌握的涉走私违法犯罪线索;
(三)举报人本人为涉走私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四、进一步细化奖励标准。《广东省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非涉税物品走私行为,经查实,根据案情、案值和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分三个档次予以奖励:
(一)提供走私违法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大致相符,每起案件奖励不超过5万元(行政案件上限为1千元;一般刑事案件上限为5千元、重大刑事案件上限为1万元、特大刑事案件上限为2万元;该档次顶格奖励须经省打私办批准,下同);
(二)提供走私违法事实,掌握部分线索和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每起案件奖励不超过10万元(行政案件上限为2千元;一般刑事案件上限为1万元、重大刑事案件上限为2万元、特大刑事案件上限为4万元);
(三)提供详细走私违法事实,直接掌握现场证据,协助现场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完全相符,每起案件奖励不超过20万元(行政案件上限为5千元;一般刑事案件上限为2万元、重大刑事案件上限为4万元、特大刑事案件上限为8万元)。
一般、重大、特大案件的标准按照司法机关及公安机关相关规定认定。
五、进一步明确举报奖励金监督管理纪律要求。反走私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奖励经费列入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督,任何机构或人员不得截留、挪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依法追究责任:对举报线索未认真核实,导致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获得奖励的;伪造举报材料,伙同或者帮助他人冒领奖励的;利用在职务活动中知悉的走私违法犯罪情况或线索,通过他人以举报的方式获取奖励的;其他违纪违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