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实践】四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获全胜

近年来,消费者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权益受损的情况屡见不鲜。今年,《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并实施,各方对个人信息保护有了更高期待。广东省消委会结合法定职能开展了系列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工作,代表消费者连续提起四宗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

今年3月15日,广东省消委会在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江门市蓬江区检察院的支持下,就张某辉等五被告在经营活动中违法收集、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代表消费者分别提起三宗消费民事公益诉讼;7月27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决相关被告人删除所有非法持有的个人信息,公开发表赔礼道歉声明,并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用,同时判决其中四被告分别赔偿消费者损失共计28140元。

今年5月21日,在清远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广东省消委会就赖某华等五被告非法盗用个人信息谋利、侵犯消费者个人隐私的行为,再度提起一宗消费民事公益诉讼;10月27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五名被告人共同赔偿43385元,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案件的诉讼费、律师费。

在该系列公益诉讼案中,法院全部支持了省消委会的诉讼请求,检察院均作为支持起诉单位,这标志着司法界对广东省消委会运用公益诉讼手段保护个人信息这一探索的认可和肯定。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颜运秋表示,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发生的主要领域有一定规律性,“从广东省消委会提起的这四宗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来看,主要发生的领域在不法商人购买、出售、提供开发商、物业公司掌握的业主信息和通信经营商掌握的用户信息。”

作者单位:南方日报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四起 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