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斩断任性“招标”背后的利益链

“为了眼前的一点蝇头小利,牺牲了集体的大利益,自己也栽了大跟头,我真的很后悔。”日前,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南洲村原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严永朝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严永朝的查处源于该村一块集体土地。原来,在此前,佛山市、高明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先后多次收到群众反映严永朝有关问题信访举报,其中就涉及该地块。佛山市纪委监委经集体研判,认为严永朝被举报问题涉及广、时间跨度长、群众反映强烈,决定作为典型“三多”件重点交办,并由分管副书记和常委带队多次开展联动带信下访、现场督办工作。高明区纪委监委开展全面核查。

“未经村民大会表决擅自更改土地出租合同内容。”面对疑点,核查组分析其背后肯定藏有“猫腻”,并以此为切入点进一步深入核查,最终在涉案土地第一承租人吴某的银行流水中找到破绽,发现其与商人严某之间存在异常经济往来。据此,核查组迅速找吴某谈话。

“你和严某有什么生意来往?严某为什么转给你一笔大额款项?”面对核查组的提问,吴某开始还支支吾吾,但很快就道出了“内幕”。

“这是严某通过我送给严永朝的感谢费。”

掌握这一关键证据后,高明区纪委监委迅速协调公安机关对严永朝和严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很快查清了严永朝与严某之间存在的“交易”。

原来,2016年佛山市政府公开发布《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其中一个油站的布点就坐落在南洲村。信息公开后,严某就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个商机。

“为了取得该土地的承租权,严某找到我,希望我能从中提供帮助。”严永朝如实交待了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

“2017年9月,在我授意下,南洲村民委员会在街道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布出租该土地的招标信息,但隐匿了该地块符合油站布点的内容。几天后,严某通过公开投标方式,以低价中标。严某通过吴某送给我好处费12万元。我从中分得5万元,剩下的分给了村委会其他工作人员。在代表村委会与严某签订租赁合时,我还擅自增加了‘允许乙方在该地块合法地建设商业服务性质的商业体’的内容。为感谢我的帮助,严某再次送给我5万元。”

2021年6月,严永朝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与此同时,涉案的其它7名党员干部均被立案查处。

在查深查透案件的基础上,市纪委监委经集体审核并与高明区纪委监委共同会商,推动高明区纪委监委将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与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相结合,主动牵头解决南洲村集体土地合同问题,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高明区纪委监委办主动协调村民代表与严某充分沟通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村民大会表决,约定租金从原来的每年2.53万提高至每年350万,且每3年递增10%,预计为南洲村集体增加收入共计8646万元。

“非常感谢为我们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南洲村委会还自发为高明区纪委监委送上“心系群众,造福一方”的锦旗。

今年,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问题提级监督和“五访联动”工作已列入佛山纪检监察机关“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清单,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另据统计,近五年,佛山反映农村基层人员检举控告连续下降,已从2017年746件逐年下降至2020年496件,占检举控告总量比例下降至26%。

来源:佛山市纪委监委

关键词: 我为 办实事 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