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前三季度居民收入同比增长10.2% 农村居民收入同比增长10.5%
今年以来,萧山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高质量实施“一二八”行动,高水平建设“亚运国际城·数智新萧山”,勇当省市共同富裕建设排头兵。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农村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
前三季度,萧山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5974元,同比增长10.2%,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速提升7.0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速为6.6%。与GDP相比,前三季度GDP增长10.7%,居民收入和经济基本同步增长。
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3430元,同比增长9.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377元,同比增长10.5%。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由上年的1.621缩小到1.611。
从收入结构看,萧山区居民四项收入全面增长,呈现“两快两稳”态势,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增速较快,均保持两位数增长,工资性收入、转移净收入增速平稳。
数据表明,工资性收入32511元,同比增长9.8%,两年平均增长6.9%,占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为58.1%,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最高为55.9%,拉动收入增长5.7个百分点,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分别为35355元和26182元,同比增长9.4%和10.2%,贡献率达53.7%和64.7%,是居民收入的首要来源和主要增收动力。
国家统计局萧山调查队分析认为,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有利因素一方面是宏观经济环境继续好转,另一方面是政府出台各项稳就业、促发展政策为企业减负,春节之后生产生活秩序未受到疫情干扰,工资性收入恢复得到保障。
今年以来,全区主要经济指标持续恢复,投资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不断优化,市场主体活跃度提高,个体经营户和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得到一定纾解,居民第二产业经营收入较上年有大幅增长。数据显示,经营净收入7834元,同比增长11.8%,两年平均增长6.0%,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4.0%,贡献率仅次于工资性收入达到15.9%,拉动收入增长1.6个百分点,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8289元和6820元,同比增长11.4%和12.6%。
此外,财产净收入6973元,同比增长11.5%,两年平均增长6.4%,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9288元和1819元,同比增长10.6%和13.6%;转移净收入8656元,同比增长9.4%,两年平均增长6.4%,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在工资性收入之后排第二位,为15.5%,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4.3%,拉动收入增长1.5个百分点,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分别为10498元和4556元,同比增长9.2%和8.1%。萧山日报讯 (作者:记者 童志辉 通讯员 吴思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