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8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规范“大学”“学院”名称使用

南方日报讯(记者/吴少敏)近日,广东省教育厅联合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国资委和广东银保监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专项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对所登记的名称中含有“大学”“学院”字样的组织机构开展全面摸查,并就集中存在问题进行整顿。

一些企业内设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未经批准冒用“大学”“学院”名称,造成社会公众误解,产生了不良影响。今年5月,教育部等8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全面清理整顿现有“大学”“学院”名称使用乱象,规范名称登记使用行为。

《通知》明确,大学是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的组织机构,学院是由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审批的组织机构。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在登记和各类活动中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其中,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面向特定人群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老年大学、社区学院,可以使用“××老年大学”“××社区学院”等专有名称。全省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落实属地责任,对未经批准冒用“大学”“学院”名称对外开展宣传、招生等行为开展全面清理整顿,通过全面摸排和集中整顿,进一步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的审批、登记、使用等活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设立群众反映举报的专门渠道,对反映的问题按职能职责及时处理。”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2021年12月15日前全省各地各相关部门在摸清底数、分类梳理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辖区内规范“大学”“学院”名称使用的集中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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