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试点处方流转 线上开药方线下拿药
线上就诊开药,线下药店拿药。今后,通过互联网医院复诊的患者,都可以享受这样的便利。日前,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中医药局、湖南省药品监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处方流转与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简称《方案》),对我省处方流转中的具体情况进行规定和约束,并在长沙市的7家医院进行试点,逐步向全省二、三级医疗机构进行推广。
不用去医院,手机就能完成复诊
多年前王梅患上哮喘病,一直在湖南省人民医院就诊、复诊。2020年3月,正处疫情期间,王梅的药物用完了。得知医院开通了线上问诊服务,她通过互联网医院找到了呼吸内科蒋永亮教授。蒋永亮教授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具线上处方,王梅的药物很快配送到家。
慢性病患者需要定期复诊,到医院一趟至少需要耗费半天时间,如今复诊可以通过手机完成,王梅感慨,这样的就诊方式很方便。
今后,将有更多复诊患者能享受这样的便利。随着互联网医院的“线上复诊”的发展,如何将配药方式优化?省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不断探索。处方流转,实现了“线下拿药”的便民方式。这种方便快捷的服务,不仅能解决慢性病患者复诊就医挂号排队、看病等候、取药排队的繁冗缓解,也能减轻医院门诊和药房压力。
凭电子处方购药,长沙7家医院试点
处方流转主要依托网络平台将各大互联网医院链接。网络平台通过以患者为核心,连接医院、药监、医保以及药店。医生开具处方、药师审核处方、药店获取处方、售药结算、配送到家(或者患者自取药物),形成完整的便民服务链条。
根据《方案》,湖南省将建立起省级统一的处方流转与监管平台。并与湖南省电子健康卡、湖南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湖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等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平台将实现各医疗机构处方数据流转,开展医院处方外延、智能线上审方、慢性病续方、合理用药监测等工作,实现省、市、县三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处方流转工作的线上监管。
此外,我省基于湖南省处方流转与监管平台,创新传统配药发药服务模式,建立处方服务系统,连通患者端、医师端、药店端和管理端,为广大患者提供处方外延、预约购药、用药咨询等“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患者可凭医院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为主的电子处方,经药师审核后,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者零售药店购买药品。
《方案》指出,湖南省的处方流转与监管工作先在省内部分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再逐步向全省二、三级医疗机构进行推广。试点医院包括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第三医院和石门县人民医院。
医院规定:
处方先审核再流转,注射剂、麻醉药等不得处方流转
《方案》要求,试点医院要结合实际,明确本机构可开展处方流转工作的医师、药师以及可外延的药品目录,完成在流转与监管平台的数据采集填报和审核校验工作,并及时进行更新。
医生开具的药品应以慢性病、常见病的口服或外用制剂为主,注射剂(自用胰岛素针除外)、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其他用药风险较高或需要特殊管理的药品不纳入处方流转范畴。
流转处方要由有资质的医师签名(含电子签名)、再经参与处方流转的医疗机构需建立处方审核制度,所有外流处方需经医疗机构同意并完成审方后才能进行流转。院外购药应严格遵循患者自愿和知情选择,医师应加强医患沟通,不得诱导或指定患者在特定药店购药。
处方流转与监管平台流转处方时,应向所有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匹配处方信息,不得定向流转、选择性流转处方,但可按照就近、价廉等规则,分类排序推送购药信息,由患者自行选择购药药店。
药店规定:
可自愿参与,无条件开放处方流转涉及的信息数据
《方案》明确,零售药店可依据药店接入条件自愿参与流转与监管平台,但有相关的接入条件和退出机制。
申请参与的药店要求近一年内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且具备向处方共享平台即时上传各门店储备药品编码、价格等信息的基本条件。
营业时间内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需在岗,或具有远程审方条件,可实时开展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经营中药饮片的还应配备执业中药师,实时指导用药。
药店还需要支持平台分阶段完成药店管理信息系统、药品配送系统与处方共享平台的对接改造,并无条件开放处方流转涉及的信息数据。
如果药店拒绝开放流转数据、擅自更改调剂流转处方药品、药品不足、违规统方、不按规定进行处方药审核等行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取消参与资格。2年内不能再申请。华声在线6月23日讯(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