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互济催生“共享用工” 或将成为长久风口?
企业互济催生“共享用工”
“共享用工”的概念源于盒马鲜生和西贝的一场合作。疫情暴发之后,西贝餐饮董事长贾国龙在接受采访时称,疫情导致2万多员工待业,一个月支出在1.5亿,倘若疫情短时间内得不到控制,西贝熬不过三个月。而此时,躲在家中不敢出门的人们,对生鲜产品上门配送的需求迅猛增长,盒马鲜生面临着巨大的人员缺口。看到文章的盒马北京总经理李卫平,冒出了一个大胆的想法——能否借用西贝等餐饮企业的闲置员工,临时为盒马所用,既解决了盒马的人力不足,也为疫时“只花钱不挣钱”的餐饮企业减少了人力负担?2月3日,盒马鲜生隔空喊话云海肴、青年餐厅,邀请他们的员工“临时”到盒马上班。于是,“共享员工”的概念横空出世。
对于“共享用工”的运营模式和实际效果,可以从石景山区的例子当中窥见一斑。
石景山区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疫情防控期间,在政府支持下,来自旺顺阁的400余名待岗员工全部进入物美社区服务站等便民商超就业。“在疫情期间搭建企业间互通互助平台,既稳定了员工就业,保障了基本收入,又帮助企业对员工进行管理,对企业经营来说起到了极大的缓冲作用。”旺顺阁餐饮的负责人说。物美方面则表示,员工因在物美上班时间出现的意外由物美负责。薪资待遇,采取因岗而定,多劳多得的方式。
应急之举不改变劳动关系
对于“共享用工”的性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有表态——当前,一些缺工企业与尚未复工的企业之间实行“共享用工”,进行用工余缺调剂,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但“共享用工”不改变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并督促借调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合作企业之间可通过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原用人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借出员工。原用人单位和借调单位均不得以“共享用工”之名,进行违法劳务派遣,或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
FESCO业务总监郭念表示,“共享用工”可以说是企业打疫情防控之战的应急之举和权宜之计,这种用工方式并不是一种标准的劳动关系,而是企业之间基于合作关系对生产资源的灵活共享和匹配,其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就要靠企业之间签订合作协议来进行明确。
将成为重要的用工形态
实际上,“共享用工”并非是疫情期间才诞生的新鲜事物,它已经存在多年,且发展迅速,只是更多的时候被称为“灵活用工”,或者说,“共享用工”是“灵活用工”的一种形式。
就拿这几年最热门的共享单车来说,运营公司很难独立招聘、管理全国数以万计的车辆运营人员,所以他们通常都是以外包的形式来满足人员上的需求。人力资源公司承接项目后,会在短时间内快速、精准地招聘到大量员工上岗,而这些员工通常都不会与单车运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当这一项目结束时,这部分员工会被人力资源公司召回,再派往另一个急需人手的项目。
郭念认为,灵活用工可以帮助企业节约招聘成本,实现业务灵活配置,降低用工成本;从员工个人来说,也有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选择这种灵活自由的工作方式,不仅是人们所熟悉的商超、物流、客服等中低端岗位需求,包括设计师、软件开发、创业策划、财务会计等高端岗位,近年来也出现了大量的劳务外包现象。因此,在未来,灵活用工必将会成为一种重要的用工模式,产生巨大的经济能量。记者 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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