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谁污染谁治理”,呵护生态需要更多硬举措
以往不少污染环境事件后,生态的修复治理往往落在政府部门头上,“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局面更让不法分子无所畏惧。
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近日,江西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污染环境案作出判决,判令涉案9名被告对被污染的地块承担生态修复义务。这些被告以环保公司名义承揽污泥处置业务,层层低价转包,从浙江等地将14800吨有毒污泥偷运至长江沿岸非法倾倒。经环保部门鉴定,被污染土地修复工程总费用达1446万余元。
扔过病死猪,埋过垃圾,堆过危化物,现在又倾倒上万吨有毒污泥,长江沿岸被某些人当作“天然垃圾处理场”。近两年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沿江省份和相关部门在长江沿岸排查出上千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倾倒、非法转移等问题。长江沿线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长江沿岸有毒有害垃圾对土壤、水体、动植物以及周边民众健康的危害,想想都不寒而栗。其中,不法商家受暴利驱动是主因。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或自己偷排,或直接转卖;而接收固废的公司则通过层层转包,盘剥利润后将原本该处理的废物直接丢弃堆放——“钱是我的,危害是别人的。”而跨区域监管和执法的衔接不畅、法律惩戒相对绵柔等,也是重要原因。
此案中有毒固废掩埋在多地,不同地区的相关部门在发现、查处上显得势单力薄;多名被告人曾因污染环境罪被判过刑,如今卷土重来,打了法律一巴掌。更恶劣的是,以往不少污染环境事件后,生态的修复治理往往落在政府部门头上,“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局面更让不法分子无所畏惧。
破解生态环境污染顽疾,“谁污染谁治理”是有力的抓手。一些地方已经开始行动。比如,贵州、江西出台“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相关规定,明确了生态环境补偿治理的责任主体。去年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决直排废水到长江的两家被告企业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41余万元,这是中西部首例一审判决生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但总体上看,“谁污染谁治理”推进、落实得并不尽如人意,现实中面临诸多困境。
比如,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往往因污染源具有流动性、投放污染物具有隐蔽性等因素,而导致责任主体不明,无法落实“谁治理”,最后只能政府自掏腰包。再如,即便明确了责任主体,但涉事企业或个人又不具备修复治理的资质和资金,让其治理不仅难以完成修复目标,甚至存在二次破坏的可能,最终只能判刑的判刑,罚款的罚款,治理任务又落在政府头上。此外,有些污染企业虽然承担着治理义务,但又会选择“先污染后治理”,难以建立有利于环保的自我约束机制,治污设施和能力参差不齐,治理效果无从保障。
期待各地相关部门能在“谁污染谁治理”上多一些有力举措,让不法分子承担修复环境的巨大成本和代价,从而形成足够震慑。同时,还需要在落实责任主体难上破题,对“污染者付费、第三方专业治理”的新模式进行探索。此外,要加大对污染源头的监管,完善固废异地转移制度和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生态环境在保护上如何齐抓、在治理上能否多措并举,“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我们还需要更多类似“谁污染谁治理”的硬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