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商人无罪释放7个月 被扣8辆车2套房还没要回来 车辆、房产该怎么还?
在失去自由的7年多时间里,刁继龙不仅财产被扣押,其曾参与开发的奥体西苑项目1-2#地块如今也已由其他公司开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陈惟杉 摄)
济南地产商刁继龙被无罪释放至今已7个月,但其被扣押财物返还一事却陷入僵局。
刁继龙案发2011年,当年7月,他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此后7年多的时间里,他两次被济南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山东高院先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为由,两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济南中院重审。
2018年9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刁继龙不起诉,原因是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下称“历下区分局”)认定的犯罪证据不足。
“国家赔偿”与“返还被扣押财物”被混为一谈?
“关于财产返还一事,几个月来历下区分局与检察院之间一直在踢皮球。”2018年11月,刁继龙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刁继龙告诉记者,在被无罪释放后的第二天,他便前往历下区分局要求返还被扣押的财物。
据他当时介绍,他多次联系历下区分局经侦支队相关负责人,对方称需要检察院出具通知才能返还扣押清单中的财产。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方面则称,相关办案人员已经借调至最高检,需要等他回来才能开展相关工作。
历下区分局经侦支队负责人也曾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正常程序应为公安机关将扣押的财产移送至检察院、法院,但公安机关被要求代管,“现在需要检察院给出文书,我们该怎么解决再怎么解决。”
济南中院2013年11月作出的判决显示,案发后,扣押、冻结财物价值超过777万元,其中包括超过170万元现金、8辆汽车、一宗办公用品、一只手表等。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明确提出,对于刑事案件依法撤销、行政案件因违法事实不能成立而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公安机关应当解除对涉案财物采取的相关措施并返还当事人。
如今距离被无罪释放已8个月,刁继龙被扣押的财物是否被返还?
据刁继龙介绍,2018年12月24日,历下区分局已将所扣押的公司证件、印章、账目和银行卡返还给自己,但并未返还所扣押的车辆、房屋及家具等财物。
2018年12月26日,刁继龙向历下区分局递交《关于返还被扣押车辆、房产、家具等财物的申请》,所列财物包括8辆车、两套房产与若干家具。
历下区分局向刁继龙发出“国家赔偿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他提供与被扣押财物的所有权关系证明等多项材料。
刁继龙告诉记者,之后,历下区分局要求他以国家赔偿的名义提出申请,“我曾提出异议,认为返还被扣押财物与国家赔偿是两个概念,但对方称:‘不管怎样都要按国家赔偿来进行,如果不配合那这事无法办理’,我就按照要求再次提出申请。”
2019年1月16日,历下区分局向刁继龙发出“国家赔偿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他补正多项材料,如被扣押财物当时的来源证明(包括购买时的发票、购买时的资金银行流水凭证)、能够证明当时刁继龙与被扣押财物的所有权关系证明等等。
“这不就是‘奇葩证明’吗?”刁继龙认为,“当年扣押了我的财物,返还时为何还要证明这些财物是我的?如果这些财物不是我的,当年为何要扣押?”
而今年3月1日,历下区分局向刁继龙发出“国家赔偿中止审查通知书”称,山东高院已于2019年1月9日先于历下区分局受理了刁继龙基于同一事实提出的赔偿请求,历下区分局应当根据山东高院作出具体决定后继续进行审查。
“这是偷换概念,返还被扣押财物是返还被扣押财物,国家赔偿是国家赔偿。”刁继龙认为,自己确于今年年初向山东高院申请国家赔偿,但这与返还被扣押财物不能混为一谈。
车辆、房产该怎么还?
对于刁继龙被扣押财物的返还情况,4月4日,历下区分局宣传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返还财产事宜正在按照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走程序,返还已经在进行。
“被扣押后不会有折损的财物均已返还,如现金等,有损耗的财物需要走国家赔偿的程序。”该工作人员表示,“扣押的车辆一直在我们这里,不是我们不返还给他,而是刁继龙认为车辆有损耗,要走国家赔偿的手续,申请原车价值的赔偿。”
“被扣押的车辆一直在被违法使用,车已经被开烂了,我凭什么要这些旧车?对方提出给车辆折价,我也表示认同,但对方随后又变卦称没钱。”刁继龙称,“我怎么能向公安机关提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应该向法院要,而不是向公安机关要。”
在2018年接受记者采访时,刁继龙称,有办案人员将其车辆扣押后,个人长期使用多部车辆达4年多,仅在济南市区的治安卡口上就显示了百余次。他曾就此向办案单位提出疑问,对方称这是因将被扣车辆开往拍卖行造成的。
除车辆外,刁继龙要求返还的另一项重要财物是两套房产。
刁继龙介绍,自己位于济南海尔绿城的两套房产被查封后,历下区分局曾将两套房屋超过150万元的首付款从开发商处拿走,“历下区分局提出将这150多万元返还给我,但我提出应返还房产原物并恢复被扣押时的权利状态。”
记者在刁继龙提供的一份《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上看到,历下区分局确曾扣押超150万元现金,注明“此为刁继龙盗用李孝芳名义实所支付的房款”,并盖有济南海尔绿城置业有限公司公章,落款时间为2012年12月6日。
刁继龙认为,自己当时正按期向银行偿还两套房屋的贷款,公安机关不应从开发商处拿走首付款,“现在应该把钱原路退回去,对方也答应与开发商协商,但至今没有结果。”
对于刁继龙提出的被扣押的房产、家具等财物的返还情况,上述历下区分局工作人员称,其实很多细节与他说的完全不一致,但这是公检法三家的事,公安机关单方面不便对外发布信息、接受采访,“一些具体细节的发布可以再等一等。”
年初申请国家赔偿超5亿元
除了向历下区公安局要求返还被扣押财物,今年1月3日,刁继龙不服济南中院此前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向山东高院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2018年12月,济南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明确了济南中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并赔偿刁继龙被侵犯人身自由2625天的赔偿金747442.5元,支付刁继龙精神损害抚慰金26.1万元。两项合计近101万元。
但刁继龙认为,漫长的刑事诉讼程序不仅侵犯了赔偿申请人的人身自由权,更严重的是对赔偿请求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影响,济南中院仅按照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5%确定精神抚慰金显然过低,难以抚慰受到多年牢狱之冤的赔偿请求人。
他同时认为,赔偿请求人被羁押前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业,系山东楷康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7年的羁押给赔偿请求人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其大量财产被查封、冻结、扣押,造成包括车辆在内的财产贬值损失、公司营业预期收益损失等。
刁继龙于2019年初向山东高院申请国家赔偿,金额合计超5.7亿元。1月9日,山东高院决定受理刁继龙的国家赔偿申请,尚未作出决定。